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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被大风刮下来的广告牌砸伤,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汉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3年,退休后的王大姐,和往常一样到广场上和邻居们跳广场舞,突然一阵风刮来,旁边的广告牌瞬间倒下,王大姐来不及躲闪被广告牌砸倒,邻居们将王大姐送到医院,经诊断,事故造成王大姐胸椎压缩性骨折。
王大姐认为,广告牌是物业放置的,且没有固定好,才导致自己受伤,物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觉得,在事故发生前提醒了广大居民不要在此处跳广场舞,已经尽到提醒危险、劝导离开的义务,是王大姐不听劝被砸伤,与物业无关。
“鉴定为九级伤残,我这么大年纪了,后续可能要一直治疗。” 于是王大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依据《民法典》1198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公共场所的安全具有保障义务。这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在放置广告牌时,应该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因物业公司购买了公共责任保险,王大姐将保险公司一并列为本案的被告。经法院调解,王大姐、物业公司及保险公司三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王大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12万元,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800元。
物业公司在放置广告牌时要提高警惕,做好现场安全提示,履行定期维护义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地做好管理,避免事故发生。广场舞爱好者也应合理规划活动区域和时间,保护好自身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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