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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容市貌,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劝导一户商家自行拆除了位于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的一处广告牌。
该广告牌处于芷江西路与普善路交叉口的显著位置,因其设计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不仅影响了街面的美观,也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视觉上的不适。
在接到有关情况反映后,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广告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违法设置。
随即,执法队员多次与广告牌的所有者沟通,向其宣传讲解《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内容,要求商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商家认识到该广告牌确实影响了周边环境,并且理解到保持良好市容市貌的重要性,最终同意自行拆除该广告牌。
拆除工作在8月中旬由商家自行完成,整个过程安全有序。拆除后的区域将进行清理和美化,以恢复街面原有的整洁面貌。
此次拆除行动得到了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居住在附近的李先生表示:“这个广告牌虽然没有存在很长时间,但它确实很显眼,影响了街面的美观。现在拆掉了,感觉整条街都变得清爽了许多”。
后期,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将依法予以整治,努力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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