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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掉落的广告牌,带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前晚8时许,在温州市区划龙桥路上不幸被广告牌砸中的朱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惊诧痛心之余,我们不禁要问:广告牌是如何成为“凶器”,今后我们又将如何保障自己头顶的安全?
昨天,市民监督团成员与记者一起,走上市区街头,为广告牌的安全“把脉问诊”。
前天下午2时30分许,独自走在划龙桥路62号附近的朱女士,突遇飞来横祸:一块硕大广告牌从二楼掉下,正中其身,导致她全身多处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详情请看本报昨天刊登的《广告牌又惹祸端》一文)。包括这次,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5起广告牌事故:
1月6日上午8时多,市区府前街“婉甸”女装店的店招广告牌突然从店门上方坠落,砸伤4名路人,其中2人被脊椎受伤。
2月6日晚9时许,市区江滨东路欧洲城附近,一个大型广告牌突然砸下,压住两辆车子,所幸两车内5人均没有受伤。
4月13日晚11时许,市区飞霞南路海螺小区3幢一个20多米长的广告牌轰然砸下,幸亏那时夜深人静,人行道上没人。
5月1日下午,市区鸿翔锦园一家摄影机构的广告牌突然坠落,砸中4名路人,其中伤势最重的任大姐颈椎脱臼。
头顶上的广告牌,它的安全,究竟是哪个部门在监管?昨天上午,记者就此前前后后打了一圈电话,先后咨询了市规划局、市工商局、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科室,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归我们管理。”
市规划局审批科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牌的审批、监管权限已不在规划部门;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只审核商业广告内容,广告牌的安全监管,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局对店招店牌的审批只从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角度去把关,招牌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就年初以来市区发生的多起店招店牌脱落伤人事件,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表示,该局执法人员在平时巡查时,如果发现店招有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会提醒商家进行维护,但只能通过表面观察来判断,不一定都能看出来。该局发证时也会提醒设置单位对广告牌作定期养护,但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管权不在该局。
广告牌的设置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但广告牌的安全监管,却没有一个部门管理,这一点,让一些商家很不理解。
市民郑先生的店铺位于市区兴文里。昨天下午,他们正在制作广告牌,市民监督团团员特意就广告牌安全问题与他交流。郑先生说,制作这个广告牌花了5000多元,“我再三吩咐装修师傅要做牢,用了三角铁固定,试了好几次才放心。”
对于市区近期屡屡发生的广告牌砸人事件,郑先生说,自己也很关注。“这个事关人身安全,是要好好管管。”他还说,有关部门只管审批,却不管安全,“这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郑先生建议:“政府部门应该统一广告牌制作的标准,不能你一个样他一个样。审批广告牌时要制定安全标准,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平时也要加强巡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温州书城的广告牌是从北京总公司统一运送过来,书城行政科科长朱建成说,广告牌出现螺丝掉落等小毛病,书城内部的电工人员会进行修理,如果是大毛病的话,就要请广告公司过来维修,一般每年维修一次。他还说,不管有没有事故发生,他们都会做好预防工作:“但我们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市区下吕浦一带商铺林立,相应的,广告牌的危险系数也会增加。记者一路走访,众多商家纷纷表示,政府部门既然审批了,不能一出事,就不管;反而,政府部门应该制定规范的广告牌标准,对不合格广告牌的业主予以相应处罚,这样才能杜绝类似的事故发生。
市民头顶的安全,是必须保障的,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不能单单依靠商家的“良心”。
就广告牌的管理,我市一名资深广告业人士告诉记者,国外广告公司对广告牌的安全要求非常高:“我们曾在温州制作过一个‘555’广告牌,国外的公司要求我们安全系数达到百分百,钢材厚度、抗风能力都必须达到相应要求,而且,他们会专程过来验收,不达标不能通过。”
记者搜索相关资料,相较于国内,国外城市对广告牌的安全管理,的确非常重视,他们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有的国家规定制作广告牌的同时,要就其安全性进行保险,这样之后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都比较有保障。
而在韩国首尔,广告牌由专业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由原来的申报制改为注册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对于违反户外广告法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万韩元(约2.4万人民币)至1000万韩元,严重的要判处一年以下徒刑,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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