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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整治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隐患问题,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现就各类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应当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五)消防车通道上严禁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严禁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024年6月30日前,各类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应对照本《通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拆除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其他场所主动拆改。
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消防举报热线、政务服务热线,或直接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对集中整治过程中排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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