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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近日,家住昆明大华公园天下小区的李女士停在小区大门外的车被广告牌砸坏,因赔偿问题两次报警求助。
事发当日上午,李女士去小区外的路边开车准备上班时看到,大华公园天下的广告牌整个倒在她的车子引擎盖和挡风玻璃上,引擎盖上有广告牌蓝色油漆刮蹭的痕迹,车漆大面积被刮掉,挡风玻璃全碎。
因赶时间,李女士用手机拍摄了现场情况后先去上班。当晚,李女士下班后联系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该情况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应该去找开发商。
几经协商未果,李女士报警求助。在辖区民警的帮助下,李女士找到了小区开发商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杨姓经理,杨经理表示可以根据修车费用进行理赔。随后,李女士把车开到修理厂维修,花费6630元。当她把费用清单发给杨经理后,对方告知,公司只能承担一半费用。对理赔结果极不满意的李女士再次报警。
经民警协调,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公司只能承担李女士50%的维修费用。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青龙派出所民警建议,双方可以到派出所调解室进一步协商。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继续协商,称如果李女士不满意这个条件,可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释法】在这个事件中,各方责任该如何界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恩斌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据此,现实生活中,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维护、管理,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临街广告牌在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停放的车辆被广告牌砸到后,受害人可找到广告牌所有人要求其赔偿;若广告牌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且所有人也不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实际使用人也应与所有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车主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广告牌、铁架、树木等易倒地面竖立物、悬挂物周围,导致车辆被砸,也会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需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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