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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5日讯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一沿街商铺广告牌坠落,造成途经群众受伤。坠落的广告牌连在一起,是由5家商铺串联共用的,长约20米。事发地处于市区繁华地段,尤其是夜间人流量较大,周边商铺都会有外摆摊位。事发当天,一家四口正在附近吃饭,姐妹俩才吃第一口就被掉落的牌子砸中,后送往医院,6岁大女儿不幸离世,4岁小女儿在ICU抢救后已转院至昆明市儿童医院救治。
对此,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刘传亨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条款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首先直接推定案涉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如果广告牌制作人、安装人存在过错,则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权向其追偿。由于坠落的招牌是5家商铺串联共用,作为案涉商铺经营者,对商铺附属设施设备负有安全维护和保障义务,所以这些商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广告牌安装者作为承揽人在安装广告牌前应当对广告牌的承重框架结构予以检验确认,以确保安装安全,若事故系因广告牌制作不合格导致的,则广告牌安装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查明有人恶意损坏致其坠落,因广告牌坠落会砸伤砸死的是不确定的多数人,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此,提醒建筑物、构筑物或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提高警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发现安全隐患及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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