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标识牌等设施。
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遮挡门窗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情形。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乱摆、乱吊、乱挂灯箱广告牌,一户多匾等现象。取缔占道落地式、挂耳式招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当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凡属本通告公布范围和整治内容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自行整改或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按要求整改或拆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咨询热线
0898-6936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