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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各单位排查检查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本次整治范围为城市(镇)建成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包括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以及建(构)筑物上的店招店牌设施。
重点排查未经过行政许可和易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空置、破损等情况的广告设施,要实施全时段、全链条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对景区、校区、企业园区、交通控制范围和河道等广告设施,要强化部门协调,按照《江苏省广告条例》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实现共同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列清单目录,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整改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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