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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上午,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前往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五里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五里村3组与石三路连接处存在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广告架破损、锈蚀、倾斜等风险隐患。
执法队员现场向相关责任人做出整改指导,相关问题已于当日下午整改完成。后续,执法队员将对该点位加强日常巡查,防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风险。
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第二章第6条、第7条规定,户外广告招牌禁止设置要求如下:
3.世界遗产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本体及周边控制地带;
5.河道、湖泊、湿地、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被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为生态空间的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
(1)设置超过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外轮廓线)设置于建筑物底部廊道立柱外侧的;
(6)设置在道路隔离设施,桥梁、高架路、高架轨交设施,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的;
(7)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地名标志物设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及消防救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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