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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户外广告秩序,美化城市环境,近期,西昌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店招店牌集中整治行动,对部分违规户外店招店牌进行了拆除。
在合盐路二段,一台大型吊车在执法人员的指挥下对已焊割的广告牌进行拆除、装车。同时,现场周边设置了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行人绕行避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此次行动采取“提前到场,清理现场,警戒到位”的方式,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依法依规拆除。
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2.设置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
3. 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第304、305、3.06、3.0.7、308、3.0.10相关要求的。
4.取得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点位权属证明(其中,设置点位为自有权属的,提供产权证明,设置点位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点位产权证明)。
5.设置招牌设施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能够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6.设置招牌设施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
7.设置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
2.店招现状图与拟装店招实景效果图,制作方需盖公章。(A4纸彩图,原件2份)
③设计方案应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政府统一打造路段样式需统一,其他路段招牌规格和同栋建筑物左右两边招牌齐平。
④店招上必须有彝文和汉文(彝汉比例不得低于4:6,彝文在上或前)注意:A、可以准备多种设计方案;B、只能在建筑物设置有招牌位置的地方安装招牌;C、经营范围、电话号码不允许出现在店招上;D、文字要离店招边缘有一定距离;E、现状图与效果图在同一A4 纸上;F、观园的需要物业签字且需要明确是否在空调孔内设置空调。
3. 州、市语委办的彝文翻译原件(A4纸原件1份,须州、市语委加盖公章)
(注意:(1)西昌市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中心(西昌市教体局什字街51号)——现场翻译,主要对接西昌市的广告招牌,其他的业务需到凉山彝文编译室。
(2)凉山彝文编译室:地址:西昌文汇北路8号(一小旁边)——现场翻译,对接全州的广告招牌、标语等翻译)
(注意:A、店招上招牌名要和营业执照上相符可适当简化;B、店招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C、如招牌名和营业执照上不一致的,加盟店或代理品牌可申请使用代理品牌名或加盟店名称,且经营者签字盖章,并提供授权书)
A.情况一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载体权属为单位(个人)自有的,提供权属相关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情况二没有房产证的提供①-③其中一项证明(①竣工验收报告、②竣工备案表、③房屋安全鉴定报告),①-③项上房屋所属人和租赁合同的甲方不一致则村组或街道乡镇出具权属证明,情况三自建房可由村组或街道乡镇出具经营场所核查情况说明。
B.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载体为租赁其他单位(个人)确有权属的,申请单位提供租赁合同和被租赁方载体权属证明。
C.如要使用一楼入口处公共招牌位置,需另外提供房东同意使用店招相关权属证明。
(1)对窗口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西昌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将加大对未经审批、设置混乱等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市容市貌。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商家一定要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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