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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近日,家住昆明大華公園天下小區的李女士停在小區大門外的車被廣告牌砸壞,因賠償問題兩次報警求助。
事發當日上午,李女士去小區外的路邊開車准備上班時看到,大華公園天下的廣告牌整個倒在她的車子引擎蓋和擋風玻璃上,引擎蓋上有廣告牌藍色油漆刮蹭的痕跡,車漆大面積被刮掉,擋風玻璃全碎。
因趕時間,李女士用手機拍攝了現場情況后先去上班。當晚,李女士下班后聯系物業公司說明情況,工作人員表示,該情況不屬於物業公司的責任,應該去找開發商。
幾經協商未果,李女士報警求助。在轄區民警的幫助下,李女士找到了小區開發商雲南亞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一名楊姓經理,楊經理表示可以根據修車費用進行理賠。隨后,李女士把車開到修理廠維修,花費6630元。當她把費用清單發給楊經理后,對方告知,公司隻能承擔一半費用。對理賠結果極不滿意的李女士再次報警。
經民警協調,雲南亞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該公司隻能承擔李女士50%的維修費用。由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青龍派出所民警建議,雙方可以到派出所調解室進一步協商。但該公司工作人員拒絕繼續協商,稱如果李女士不滿意這個條件,可走訴訟程序解決問題。
【釋法】在這個事件中,各方責任該如何界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恩斌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証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據此,現實生活中,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對建筑物、構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挂物進行合理的維護、管理,避免給他人造成損害。
臨街廣告牌在設計、施工、質量等方面都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天氣情況,保障其在正常風力波動范圍內的安全,同時應注意平時的維護檢查,消除潛在危險,避免其突然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停放的車輛被廣告牌砸到后,受害人可找到廣告牌所有人要求其賠償﹔若廣告牌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並非同一人,且所有人也不負責后續日常維護管理,實際使用人也應與所有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車主未按規定停放車輛,將車輛停放在廣告牌、鐵架、樹木等易倒地面豎立物、懸挂物周圍,導致車輛被砸,也會因未盡到注意義務,而需自行承擔一部分責任。(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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