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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7-ELEVEN门店很快撤下广告,公司回应称“不知情”,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处理。表面看,这是一次低级失误;深究之下,却是长期潜伏在便利店、烟酒店中的变相烟草广告乱象的一次暴露。法律明令禁止户外烟草广告,但商家正用更隐蔽的方式,将吸烟美化为生活方式。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早已划出红线: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更不得利用其他形式变相宣传烟草制品。然而,执法发现,所谓“变相”早已花样百出。2025年4月,广西一家电子烟店因在门口张贴“这一口,妙不可言”并滚动播放“新国标电子烟欢迎体验”被罚2000元。法院认定,即便未提“烟”字,情感化语言和体验诱导已构成实质宣传。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广告常披着“文化”“情怀”外衣,精准触达年轻人。用“人间烟火”关联吸烟,实则是把有害行为浪漫化。它不直接叫卖,却在潜移默化中降低人们对烟草危害的警惕,尤其对尚未形成稳定认知的青少年,构成隐性诱导。
事实上,零售终端已成为烟草营销的新阵地。调查显示,近半数烟草销售点存在各类广告,便利店尤为普遍。尽管法律禁止,但橱窗展示、灯箱海报、电子屏滚动仍屡见不鲜。一些店铺甚至以“健康”“环保”为噱头,宣称电子烟“无焦油”“可戒烟”,严重误导消费者。
监管正在升级。近年来,执法重点已从清除街头横幅,转向识别隐蔽话术。无论是“烟火味”还是“妙不可言”,只要具备情感煽动、产品暗示和公众可见性,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处罚虽常从轻,但程序规范、通报公开,形成持续震慑。
真正的控烟,不只是禁止“吸烟”两个字出现在广告上,而是切断一切美化、淡化烟草危害的传播链条。当一句诗词都能成为营销工具,我们就更需警惕那些藏在温情背后的商业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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