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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自己橱窗里张贴了一张A4纸招聘信息,被当地城管部门责令清除,并且还要带上身份证接受处罚,短信通知三次未去,就要封掉商家手机号。这事就发生在近日的乌兰浩特。
随后,官方回应称,乌兰浩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商户产生了误解。执法局随后对商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决定不予处罚。
尽管最后不予处罚了,但不处罚是情节轻微?还是为了平息舆情?抑或压根并不违规呢?公告里没说清楚。
官方给出的解释,是影响市容,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官方似乎有理有据,也就是说,其他商家再张贴类似的招聘信息,可能就没“免于处罚”的好运。
公众不明白了,商家真的就没有在自己橱窗上张贴招聘信息的权利吗?那么“旺铺出租”“店面转让”呢?
回到“条例”来看,招聘信息,是否属于“宣传品”?在我看来,宣传品其内涵应该是宣传商品或者场所,增加其美誉度的一种图文,属于“外需”,而解决招工问题,则是“内急”,并不属于“宣传”范畴。
既然是广告,就得适用于“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由此可见,只有大型户外广告才需要审批,而其他的广告,只要做到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即可。
其实,橱窗内的招聘信息,招到人了,店家就会自动清除,短时间内碍不着市容,反而还是烟火气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最后,差点忘了另一关键点:如果一张招聘小广告,都能封手机号,建议当地好好查查,谁给的权力?又是谁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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