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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石岐聚焦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紧盯城区主干道路、城轨北站周边、岐江河沿岸、香山古城等关键区域持续发力,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品质,全力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推动“百千万工程”取得全面突破。
东华路、宏基路、康华路、岐江道、民生路、莲塘路、孙文中路、光明路和香山古城7条道路(亭子下大街、泰安路、拱辰路、太平路东段、太平路西段、民族路、湖滨路)周边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针对破损、陈旧、光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按照“一店一招”目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二是
第二十五条设置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维修、油饰、补正、拆除或者更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当征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批准设置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拆除。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者批准设置期限届满后未及时拆除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三)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的(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等活动,占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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