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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 保护和美化城市市容环境, 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和其他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一、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 (一) 不得在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协, 司法机关大楼及其围墙设置户外广告。 (二) 不得在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 不得占用和影响残疾人使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四) 不得在建筑物外墙、 顶部设置实物广告。 (五) 不得在坡顶屋、 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造型...
《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 保护和美化城市市容环境, 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和其他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一、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 (一) 不得在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协, 司法机关大楼及其围墙设置户外广告。 (二) 不得在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 不得占用和影响残疾人使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四) 不得在建筑物外墙、 顶部设置实物广告。 (五) 不得在坡顶屋、 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六) 不得重叠设置户外广告。 (七) 不得遮挡建(构) 筑物窗口, 影响建(构) 筑物采光、 通风设置户外广告。 (八) 不得在车辆的前后身和车辆顶部设置广告; 不得遮挡车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 不得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广告。 (九) 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布标条幅。 商业企业确需作商业宣传的,可以灯光橱窗、 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取代。 二、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一) 大型单立柱广告原则上只能设置两面, 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 7 米, 宽度不得大于 20 米, 广告牌内侧的边缘距桥梁不得小于 10 米, 距公路不得小于3 米。 (二) 在城市道路、 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 米范围内) 不得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 (三) 楼高 15 层(含 15 层) 以上的建筑物, 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 可以设置立体发光字、 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广告, 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牌。 (四) 楼高 15 层以下的建筑物设置楼顶广告, 广告牌底部须紧贴楼顶, 结构架不得外露; 广告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 高度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置: 楼高 4 层(含 4 层) 以下的, 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 4 米; 楼高 8 层(含8 层) 以下的, 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 6 米; 楼高 14 层(含 14 层) 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 8 米。 (五) 高层(高度大于 24 米小于 100 米) 和超高层(高度大于 100 米, 含100 米) 建筑物裙楼原则上不得设置广告, 但在主建筑楼顶不设广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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