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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显担当,服务为先暖人心。” 近日,江北区孔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了辖区一家企业送来的锦旗,对执法中队在工作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执法为民、服务企业的作风进行了肯定和感谢。
事情源起近日办理的一起在照明设施上乱张贴广告案件。不久前,孔浦中队在一次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环城北路与大庆北路交叉口的一处路灯杆上疑似有一乱张贴,经仔细查看后确认为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关于附近某小区招聘保洁员的广告。
“这一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随后我们队员根据广告信息找到了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执法队员介绍到。经了解,该保洁公司承认了擅自张贴该广告的行为,“虽然只是一张张小小的广告纸,但也对影响了宁波文明城市的整洁环境。”在执法队员的教育下,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处置并及时对张贴的广告进行了清理整改。
根据《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在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在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户外广告,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我们更多的是希望不论市民还是企业能够认识到违法行为,并积极消除影响,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在此次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充分结合案件性质特点、危害后果等多种要素,深入研究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并经集体讨论进行合理细化量化,鉴于此次乱张贴行为并未对城市照明设施造成损失,后续也及时进行了整改,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避免了“小过重罚”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赢得了企业的积极赞许。
近年来,宁波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积极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探索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过罚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执法案件社会影响评估办法》,进一步细化适用过罚相当原则的案件实务探索,全面考虑过罚相当的相关因素,推动处罚实施更加规范,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此次案件有效运用过罚相当原则树立典型案例,下一步,宁波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向更加规范、公正、高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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