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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等规定制定本措施清单。
1、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2、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现场出示检查告知单。
3、科学统筹跨部门联合检查。同一时段内,消防部门开展日常抽查、专项检查,与跨部门联合检查、上级交办等不同检查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应当将不同任务合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综合查一次”。
4、开展要约式消防技术指导服务。根据单位要约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火灾高危单位开展“专家会诊式”消防安全“体检”,帮助指导单位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5、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先予以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办结前补齐相关资料,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其他可以通过内部核查、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强与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逐步推行“商超”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将餐饮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食品经营许可、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并行办理,实现多个事项同步申报、同步受理。
7、优化改进消防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普法式”检查,向被检查对象讲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实施处罚时,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自由裁量的情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并说明法律救济途径。
8、推行包容审慎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情形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形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9、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信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10、及时缩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消防部门根据火灾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调查进程,及时调整火灾现场封闭范围或解除火灾现场封闭,最大限度降低封闭火灾现场对受灾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的影响。
11、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救援站和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面对外开放,在常识科普、教育培训、政策咨询、互动体验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不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单位防范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12、强化举报投诉“双回访”机制。一方面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由支队纪委全面介入投诉回访工作,同时对日常执法工作开展随机回访,及时发现服务不到位、执法不严不廉问题。另一方面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拓宽“接受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接受企业支付消费开支,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渠道,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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