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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甘肃省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兰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第二次立法审查论证会。
论证会上,起草部门市城管委就《办法(草案)》第一次论证会后的修改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与会专家兼顾合法性与可操作性,聚焦争议,围绕《办法(草案)》中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概念解释、非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管模式以及法律责任的设置等方面充分论证,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属于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关乎城市形象和城市治理水平,应进一步加强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采取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指引并举的有效措施,规范设置,擦亮“城市名片”。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要强调安全核心,多措并举筑牢安全防线;要合理设置法律责任,优化监管模式。
下一步,兰州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部门市城管委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框架合理、内容务实管用,以高质量立法支撑兰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工作规范化,助推城市治理精细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市生活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和体验感。(兰州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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