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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提升商品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的重要宣传渠道,因此许多品牌对户外广告情有独钟,不惜重金买下黄金地段以传播自己的品牌。其中一些并不起眼的小众品牌,通过投放广告宣传后大大提高了知名度,并促进销量大幅提升,取得明显的效益;反之一些大众知名品牌,由于广告内容设计或宣传方式,投放渠道欠佳,非但没有促进销量增长,反而对产品本身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导致品牌口碑下滑受众流失。
广告主必须对广告受众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才能使广告对象与广告内容在心理上、情感上联系起来。通常针对大众百姓的快消品广告(食品/服装/电器/日用品等),一般都会选择人流量大的地段,譬如商业步行街卖场,步行街人流巨大,故拥有广泛的受众覆盖面,且步行街是城市的商业中心,在这里消费的人大部分有购买的经济能力,在此投放广告,受众便可根据自己喜爱的广告来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除商圈外,日常快消品广告也会选择在居民区与写字楼等人们居住办公的地方投放,与受众点对点零距离接触,增强品牌的亲和力,也有助于提高产品形象,促进人们消费购买。
其他受众定向性明显的商品,则根据对应受众经常出没的环境选择投放,如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具教辅图书广告,通常选择在学校附近地段的户外广告牌,候车亭灯箱等呈现;运动服饰与健身用品厂家也乐意在健身房,体育场球场等运动空间进行宣传。
一个产品要想通过广告脱颖而出,必定需要在广告内容及版面设计上多花心思,以独特的设计风格和图文表达吸引消费者。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平台,我们并不反对广告要追求美感,只是强调广告有效才是硬道理,相反有时候“过度设计”或“过度追求艺术性”,非但不利于表达体现商品特征,甚至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一些高端品牌和新兴小众品牌,为了凸显其高格调与众不同,为了“艺术”而做出形式抽象,版面怪异的广告内容,让广大消费者难以理解,并不利于品牌宣传而造成了大批广告资源的浪费。甚至为了追求设计上的新奇特,打造出偏惊悚恐怖的广告画面,“劝退”了受众,也给品牌本身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对于广告设计我们赞同“简单直观就是美”,或“简单直观就是最佳的艺术”,反对为了艺术个性而做一些无用功,既浪费广告主金钱,也给受众带来理解上的不便。
在广告词宣传上,也应求简练得体。广告宣传标语应当遵循《广告法》的相关要求,不得违背法律道德伦理。也应避免造成歧义,让人曲解带来不便影响。广告词提倡文明和谐,避免言语表达过激造成部分社会群体(性别/地域/职业等)的对立,反之带来负面影响,给该品牌带来不良差评。
广告是提升商品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的重要宣传渠道。即便广告主有充足的资金和丰富的设计创意,也应遵循道德法规,大众普适认可的审美风格,并选择合适的投放位置,从而发挥广告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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