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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其他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1.0.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在户外设置和发布广告的设施。
依附于建,构,筑物或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信息栏、 自动售货机、 自行车棚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办公,服务,或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3.0.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安全、美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设施类别 内容与范围属式 建,构,筑上的 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共设施的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电话亭、信息栏、 自动售货机、 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户外广告设施。立式 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动式 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车辆广告、船舶广告及空中移动广告。表3.0.1-2 户外招牌设施分类
设施类别 内容与范围属式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立面的各类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小型侧招和大型侧招或刀匾式/竖式招牌,。立式 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3.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要求,应与城市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要求。重要商业街区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大小、形式等
3.0.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
3.0.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应破坏建,构,筑物等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
3.0.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所在环境和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并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宜统一规格、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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