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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是西安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几年来,我们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为规范西安市的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与“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执法谈点浅见。
目前西安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是由政府两个部门分别实施的,一个管行政审批,一个管行政执法。工作衔接上稍不缜密,就容易出现批而不管、管而不批的现象。比如,对正在设立的广告设施,执法人员不知其有无手续,盘来查去,既干扰设置单位的正常施工,又浪费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从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上来说,目前是市区两级管理,市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区执法局负责对门头牌匾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实践中,由于“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概念界定不清,加之利益作怪,因而存在着“越权”执法现象。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审批混乱等弊端。
(二)建立“批、管联席会”工作制度。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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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后寄语,回访座谈。对违法设置广告的广告公司及责任单位,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同时给予《罚后寄语》,望其吸取教训,进一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并在今后积极支持、配合执法管理工作。另外,每季度可抽选数个接受过处理的单位进行登门回访,征求其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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