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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实施。 同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即日起,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全文如下:
新修订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实施,按照修订内容,自即日起,对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更名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原“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更名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注意:更名后,本许可仅针对大型户外广告(单边边长≥4米,面积≥10平方米)进行审批。牌匾、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再纳入本许可范围。
原“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更名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原“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自即日起取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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