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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扬州市城管局召开《扬州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解读新闻发布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24日《导则》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城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闻发布会绍,《导则》明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周边环境以及城市文化氛围相协调。《导则》规定了户外广告6大类禁止设置的位置,明确了严禁设置的几种情形,对工地围挡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提出了安全及其他要求。
记者了解到,户外广告6大类禁止设置的位置包括禁止在道路隔离栏、违章建筑、建筑物顶部、城市家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严禁设置的几种情形,包括严禁设置使用贴纸、喷绘布等简易材质制作的临时性条幅、横幅、布幔广告等。明确不得在沿街建筑物门、柱、窗、台阶上设置招贴宣传广告。设置工地围挡广告,以绿色仿真草皮为背景,公益广告设置采用文字类为主,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工地围档面积的30%,不得在文字类广告空隙处穿插设置图片类广告。除小品、雕塑类公益广告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中央绿化分隔带及道路绿化分侧带设置插牌式公益广告;确需设置的,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据介绍,《导则》还对店招标牌设置的位置、内容、基本原则(一店一招)和设置要求给予了明确,对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店招设置提出集约式落地招牌和集约式墙体招牌的设置指引,强调三层以上和建筑物顶部严禁设置,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店、专卖店、名家题字及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店等特殊区域或情形户外招牌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安全及其他要求上,明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遇极端天气前后要进行专项检查,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店招标牌设施在设置期内宜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同时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照明也提出了要求。特别强调LED电子显示屏原则上应断网管理,关闭无线连接功能,严防发生电子显示屏被攻击入侵篡改信息内容等安全隐患。
新闻发布会提出,下一步,城管部门将按照“规范、安全、美观、减量”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依法有序持续推进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清理整治提升工作。通过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逐步消除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多、乱、无序设置等乱象,全力打造清爽、有序的户外视觉空间。通讯员 扬城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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