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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本次《办法》修改,不仅优化了管理架构,还通过职责的重新划定和权限的下放,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
“商业综合体作为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需求往往具有独特性和时效性。通过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这些需求,增强商业活力。”
对于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商业综合体,区级主管部门有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原则,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城市整体形象和公共利益。
此次修改《办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增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况,我市创新引入联合技术审查机制。未来,相关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就会协同工作,共同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进行技术审查。
此举不仅能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提交材料,提高审批效率,还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与建设工程整体规划相协调,提升城市的美观度和整体形象。
对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取消“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要求。这一变化使得审批流程更加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证明环节,降低企业申请成本。
对于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修改《办法》明确备案材料清单,并延长设置期限,从原来的不得超过十日延长至不得超过三十日,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修改《办法》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责任进行调整,推动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优化法治化环境。
这一变化体现执法人性化和灵活性,给予行为人一定的时间进行自行整改,减少了因立即拆除可能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社会影响。同时,也鼓励行为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调整同样给予行为人自行改正的机会,强调了预防与纠正并重,而非仅仅依赖事后惩罚。
原办法中关于“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即被列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并向社会公示”的条款已被删除。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直接适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既强化了信用监管的力度,也提高了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思明区某办公大楼上,安装了户外广告牌。去年,工作人员在广告牌正后方的位置,安装了户外广告“安全预警系统(倾斜监测传感器)”——这个直径10多厘米的设备集成了电源、传感器和无线传输装置,当户外广告牌因大风天气或其他原因发生倾斜或晃动时,只要偏差角度超过3.15°,这个设备就会发出警报。
今年7月24日,传感器发出报警,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思明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查看。“因设置时间较长,广告牌底座部分出现锈蚀,导致广告牌有些晃动。”现场核对后,要求其立即整改。8月3日,这块存在隐患的广告牌被拆除。
目前。全市已在6个区共100余个户外大型广告牌上安装“安全预警系统(倾斜监测传感器)”。此次修改《办法》的创新点之一,就是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措施——在全国首创以地方法规强制要求大型电子显示装置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全力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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