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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8月期间,位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西湖路11、13、15号立面悬挂有与历史街区风貌不协调的雪糕泪、雪糕筒装饰,破坏了历史街区风貌。
传统风貌建筑线号【左图:原为水刷石立面(图源:新浪微博@919_988);右图:在国庆期间重新被刷上鲜艳的红色涂料】
新增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工业遗产、南粤古驿道等为保护对象;城市更新对保护对象进行保护利用,可以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将保护对象用于公益性且非营利性功能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历史建筑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可以加建、改建、扩建和添加设施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条例扩充了保护体系,增加了多项鼓励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优惠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采纳了新快报在条例公示及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期间提出的9条意见(详见《新快报》2023年10月11日04/05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公示,专家、城管、市民建议:改变外立面、广告招牌破坏历史街区风貌应限期整改》;2023年3月1日03版《新增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等保护对象》、04版《建议:补充制定指引,审核广告设计安装》、05版《建议:按保护规划和修缮图则限期整改》报道)。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完善了全方位保护管理措施,针对新快报调查发现的新型破坏问题,对建设管理方面的法条进行修改,作出了新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改建活动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违者限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新条例还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雨棚、空调、连廊、雕塑、环境卫生设施等外部设施或进行装饰的,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法条的修改都是采纳新快报基于过去一年多深入调查发现的法律漏洞提出的4点意见,其中有一点意见针对公示征求意见稿缺失对核心保护范围改建违法的处罚,在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时没有被采纳,最终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通过省人大常委提意见,被采纳并修改。
这意味着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当改建、装修、广告、装饰等破坏历史风貌的活动将受到法律禁止并查处(详见《新快报》2023年4月3日04/05版《有万国建筑博物馆之称的历史街区:上半身“民国装”,下半身“时装”》、06/07版《历史街区内建筑修缮 制度缺失须健全》、08版《统一规划修复历史街区内建筑》报道)。
广州于1982年被公布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2019年进行修正。
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说明,近年来,随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家和省、市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新要求,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有必要对法规进行修订,并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
新条例最重要的完善是回应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要求,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体系,扩充了许多新的保护类型作为保护对象,进一步明确能承载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彰显广州特色的重点保护内容:新增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古树后续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历史水系、近代铁路线遗迹、南粤古驿道、传统街巷等保护对象,重构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使保护体系囊括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中,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是新快报记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提出增补建议,被采纳。继苏州、北京之后,广州第三个将历史园林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也是国内第一个将特色风貌林荫路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进行立法保护的城市。目前广州已公布第一批10处历史名园名录,包括余荫山房、人民公园、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广州文化公园等;已公示第一批21条特色风貌林荫路,包括环市东路、白云路、麓湖路、滨江路等。
对保护对象实行预先保护是广州在2016年实施现行条例的首创,新条例对预先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预先保护期内按照拟推荐保护对象对应类别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在市民推荐预先保护对象时,规定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从现行条例的7日内改为15日内。
对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荐保护对象,文保人士杨华辉表示:“很好!以前市民主要通过媒体推荐。还有多位街坊,竟然写信来电把自己的房子情况与故事发给我,让我推荐。现在全民都可以用这个最简便的方式,是大好事!”
回应挑战,新条例还针对一些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在保护管理上增加了新规定及处罚措施:
新快报记者自去年至今对一些历史文化街区商铺改建、装修的调查发现,大量商户拆除建筑立面、山花、窗户、栏杆等价值要素,或在建筑立面上喷涂各种鲜艳的油漆,巨幅广告、招牌、装饰遮挡建筑立面或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严重破坏历史风貌。
如北京路225号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位于传统中轴线(近代)历史文化街区内,用户多年前就在原有的水刷石立面刷红色涂料,是遗产保护界公认的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的坏典型。近日,北京路二期改造项目相关负责人与业主协商欲恢复水刷石立面,业主不仅拒绝,而且在国庆期间重新刷上鲜艳的红色涂料,再遭市民投诉,目前尚未查处。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汤国华教授批评道:“不仅对原有的外立面做了改变,这个色彩非常鲜艳突出,跟周围的骑楼建筑都不协调。”
杨华辉痛心地说:“建筑遗产的不当改建,无异于拆除。北京路225号在多年前改变了水刷石立面风貌,是抢眼球,但破坏了建筑与街区的历史风貌。试想一下,历史文化街区,如果每一座建筑都可以这样做,那对历史文化街区是灾难性破坏。但当时法律法规没有完善,最近再次‘上色’,已经是违反现有法规,一定要处理。”
令人关注的是,现行条例缺乏针对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不当改建的规定,也没有规定广告、招牌或进行装饰须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城管缺乏执法依据,因此,新快报提出了多条相关建议,被采纳。
新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改建活动以及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对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改建活动,对现行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修改,在限期拆除之外增加了“或改正违法建设部分”;
还将现行条例中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改成“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对应的,也在法律责任部分作出修改。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广州已公布的26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仅3片对广告与历史街区风貌协调有相应规定,这是大部分保护规划的缺失,新快报在进行监督报道,以及城管在执法时无法可依,新条例的这一修改更利于执法。
新条例规定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的,除了现行条例中的“广告、招牌”,还增加了“雨棚、空调、连廊、雕塑、环境卫生设施等或进行装饰”。新快报记者多次接到市民投诉以及调查发现,在历史街区建筑立面上悬挂各种与历史街区风貌不协调的装饰进行促销,已成为商家一种新的营销手段。如多位市民在今年7月、8月多次向新快报记者投诉,位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西湖路11、13、15号,在建筑屋顶及外立面上反复多次悬挂雪糕泪及雪糕筒装饰,严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但街道执法办人员表示:这既不属于广告,也不属于招牌,无法可依。新条例规定进行装饰应与历史风貌协调,违者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填补了这一法规漏洞。
市民黄先生对此修订表示支持,他说:“老建筑还是保持原貌的好,这些装饰我觉得有伤风雅了,我会觉得这个城市没审美。”
多位遗产保护专家都反对这些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装饰,指其“低俗”“恶心”“如果一个接一个历史街区这样搞,风貌保护就谈不上了。”表示非常赞同新条例的修订。
新条例还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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