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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方案(第一批)的通知〉》(建标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讨论,仔细总牢固践阅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详细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2432。
1.0.1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平安牢靠,制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1.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
2.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大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
2.0.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阻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2.0.7户外广告设施应平安、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四周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0.8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颜色、图案必需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2.0.9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平安,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2.0.10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意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2.0.1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需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平安、牢靠,应准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平安检查。
1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阻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3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建(构)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4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纳镂空面板,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逼,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建(构)筑物应由建筑平安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平安检测。
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
距离不宜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平安;
2 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m2,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m2;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
3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现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m2;超过100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 00m2。
1 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0.00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平安;
5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4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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