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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规划发展处、督查督办处、基层指导和考核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市容秩序监管处、燃气热力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宣传教育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政策标准、行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3.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及市容环卫附属设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参与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参与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及园林绿化附属设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指导、监督、考核。
6.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由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统筹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督查和管理。
7.负责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工程建设。
8.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相关的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9.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燃气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参与燃气热力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10.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宣传推广和技术引进。
11.负责开放式物业服务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协调集镇城市管理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施工协调、施工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移交工作;实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城市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燃气热力运营、大型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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